| [提要] 今天上午,窦唯大闹报社烧车一案在北京宣武法院宣判。法院综合各种证据认定,窦唯故意毁坏财物罪罪名成立,但鉴于情节轻微而免予对其进行刑事处罚。判决中,法院最终采纳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结论,认定窦唯造成的损失总计6000余元,比起诉指控的7023元损失稍低……[专题:窦唯大闹报社怒烧车辆] 视频:窦唯庭审后首度表态 自爆烧车案背后隐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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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窦唯在执法人员的带领下准备进入法庭 摄/记者曹博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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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窦唯在庭审现场 |
涉嫌故意毁坏财物 今天上午再受审 法庭鉴于“情节轻微、主动赔偿”等情况判决——
窦唯罪名成立免予刑事处罚
庭审时 涉案损失金额成为辩论焦点 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结论最终被法庭采纳
本报讯(记者王巍)今天上午,窦唯大闹报社烧车一案在宣武法院宣判。法院综合各种证据认定,窦唯故意毁坏财物罪罪名成立,但鉴于情节轻微而免予对其进行刑事处罚。

